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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一方的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,但是如果婚后该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姓名的,视为是对自己配偶的赠与,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的,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 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 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 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 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 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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